慰撫金之研究 = Die Studie der Schmerzensgeld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慰撫金之研究 = Die Studie der Schmerzensgeld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Die Studie der Schmerzensgeld
    作者: 陳國書,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09[民98]
    面頁冊數: 174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人格權
    標題: Immaterieller Schaden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95418909539599915471
    附註: 指導教授:姚志明
    附註: 參考書目:面
    摘要註: 人類為營社會生活,必與他人發生各種錯綜複雜之利害關係以形成其生活。其中,個人之社會生活關係如係由法律加以規定,藉由法律規範來維持其秩序,保障其安全,因此成為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生活關係,即稱為法律關係。法律關係原則上就是權利義務關係。於私法關係中負有履行義務之人不履行義務時,法律上使之處於不利益之地位者,是為民事責任。 民事責任不論其發生原因係基於契約關係、侵權行為,或是因法律之特別規定而發生,均以損害賠償為其最重要的法律效果。為探討有關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首應瞭解者乃損害概念在法律規範上之意義。所謂損害,係指由於特定事件之發生,導致吾人生活利益產生的一種不利狀況。按此不利狀況在性質上得否以金錢衡量其價值,又有財產上損害與非財產上損害之分。關於損害概念之瞭解與計算,傳統上係以差額說為之。惟由於差額說有其缺失,導致應用上之困難,進而有所謂具體的損害概念與規範的損害概念之提出,以對差額說進行修正。 非財產上之損害因其性質之特殊性,其請求權之發生乃以法律加以特別規範,並以人身法益遭受侵害時為限。本文就此探討有關非財產上損害與慰撫金之各該法律規定,於法律解釋上所發生之問題。並進一步討論慰撫金請求權之保護客體與請求主體。 慰撫金係非財產上損害之金錢賠償,因其性質之特殊,故是一種特殊的損害賠償,具有填補、預防、慰撫、滿足、克服及懲罰制裁之功能。慰撫金之量定,依學說與實務見解,俱強調應斟酌雙方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行為人之加害程度、被害人所受痛苦之程度及其他各種情況等因素,核定相當之數額。然而對於各該審酌因素應如何具體判斷,並無一客觀標準,全賴法官之主觀裁量。為發揮慰撫金之所有機能,並不使其量定流於恣意擅斷,本文乃整理實務判決,結合學說見解,試對量定慰撫金所需審酌之因素,做較詳盡之討論。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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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1864050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7565 2009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1864068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7565 2009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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