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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構保護受虐兒童權益之法制研究─以兒童保護請求權為中心 = A R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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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建構保護受虐兒童權益之法制研究─以兒童保護請求權為中心 = A Research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an Abused Child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A Research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an Abused Child
作者:
孫奇芳,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09[民98]
面頁冊數:
143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保護安置
標題:
abused child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37906672913606446396
附註:
指導教授:簡玉聰
附註:
參考書目:面
摘要註:
本論文欲探討現行保護受虐兒童之法制,對於受虐兒童基本權利之保障,究有何不足之處,思考改進可能的方向。首先,透過法現象觀察,發現在法制上確有保護不足之處,導致受虐兒童之生命權、身體自由權、生存權、受教育權,仍然受到侵害,期盼兒童健全成長之法目的,將不可能實現。經檢視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介入保護之相關法律問題後,發現由於法制欠缺及傳統反射利益思惟下,只能仰賴國家機關主動提供保護服務,如國家機關未克盡最大行政努力、或專業訓練不足,應保護而未保護、或提供不足之保護,受虐兒童只能在暗夜裡哭泣,無從獲得適切之保護。歸結出問題原因及解決方法,認為應賦與受虐兒童具有權利主體的積極地位,得請求國家提供保護之公法上請求權。透過積極自由權、生存權保障所建構之雙核心法理論,肯認受虐兒童為保障其生命權、身體自由權、生存權、受教育權,應享有憲法上具體的權利,國家並無立法裁量之空間。這種公法上請求權,為保障受虐兒童憲法上基本權利之實現,在國家介入保護前、保護中、保護結束後,因受虐兒童在各階段之不同需求,而有不同之具體請求內容,所有請求權之全部內涵,總稱為「兒童保護請求權」。 none
建構保護受虐兒童權益之法制研究─以兒童保護請求權為中心 = A Research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an Abused Child
孫, 奇芳
建構保護受虐兒童權益之法制研究─以兒童保護請求權為中心
= A Research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an Abused Child / 孫奇芳撰 - [高雄市] : 撰者, 2009[民98]. - 143面 ; 圖、表 ; 30公分.
指導教授:簡玉聰參考書目:面.
保護安置abused child
建構保護受虐兒童權益之法制研究─以兒童保護請求權為中心 = A Research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an Abused Ch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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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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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論文欲探討現行保護受虐兒童之法制,對於受虐兒童基本權利之保障,究有何不足之處,思考改進可能的方向。首先,透過法現象觀察,發現在法制上確有保護不足之處,導致受虐兒童之生命權、身體自由權、生存權、受教育權,仍然受到侵害,期盼兒童健全成長之法目的,將不可能實現。經檢視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介入保護之相關法律問題後,發現由於法制欠缺及傳統反射利益思惟下,只能仰賴國家機關主動提供保護服務,如國家機關未克盡最大行政努力、或專業訓練不足,應保護而未保護、或提供不足之保護,受虐兒童只能在暗夜裡哭泣,無從獲得適切之保護。歸結出問題原因及解決方法,認為應賦與受虐兒童具有權利主體的積極地位,得請求國家提供保護之公法上請求權。透過積極自由權、生存權保障所建構之雙核心法理論,肯認受虐兒童為保障其生命權、身體自由權、生存權、受教育權,應享有憲法上具體的權利,國家並無立法裁量之空間。這種公法上請求權,為保障受虐兒童憲法上基本權利之實現,在國家介入保護前、保護中、保護結束後,因受虐兒童在各階段之不同需求,而有不同之具體請求內容,所有請求權之全部內涵,總稱為「兒童保護請求權」。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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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1244 2009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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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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