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構保護受虐兒童權益之法制研究─以兒童保護請求權為中心 = A Rese...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建構保護受虐兒童權益之法制研究─以兒童保護請求權為中心 = A Research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an Abused Child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A Research of the Legal System to Protect an Abused Child
    作者: 孫奇芳,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09[民98]
    面頁冊數: 143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保護安置
    標題: abused child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37906672913606446396
    附註: 指導教授:簡玉聰
    附註: 參考書目:面
    摘要註: 本論文欲探討現行保護受虐兒童之法制,對於受虐兒童基本權利之保障,究有何不足之處,思考改進可能的方向。首先,透過法現象觀察,發現在法制上確有保護不足之處,導致受虐兒童之生命權、身體自由權、生存權、受教育權,仍然受到侵害,期盼兒童健全成長之法目的,將不可能實現。經檢視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介入保護之相關法律問題後,發現由於法制欠缺及傳統反射利益思惟下,只能仰賴國家機關主動提供保護服務,如國家機關未克盡最大行政努力、或專業訓練不足,應保護而未保護、或提供不足之保護,受虐兒童只能在暗夜裡哭泣,無從獲得適切之保護。歸結出問題原因及解決方法,認為應賦與受虐兒童具有權利主體的積極地位,得請求國家提供保護之公法上請求權。透過積極自由權、生存權保障所建構之雙核心法理論,肯認受虐兒童為保障其生命權、身體自由權、生存權、受教育權,應享有憲法上具體的權利,國家並無立法裁量之空間。這種公法上請求權,為保障受虐兒童憲法上基本權利之實現,在國家介入保護前、保護中、保護結束後,因受虐兒童在各階段之不同需求,而有不同之具體請求內容,所有請求權之全部內涵,總稱為「兒童保護請求權」。 none
館藏
  • 2 筆 • 頁數 1 •
 
310001863953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1244 2009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1863961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1244 2009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 2 筆 • 頁數 1 •
評論
Export
取書館別
 
 
變更密碼
登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