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上契約之法律控制--以程序控制為中心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 行政上契約之法律控制--以程序控制為中心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作者: 陳怡樺,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民99[2010]
    面頁冊數: 128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行政上契約
    標題: none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94954692923044330568
    摘要註: 本論文研製之「行政上契約之法律控制—以程序控制為中心」主要係探討「行政上契約」之程序控制,即日本法上所言之「過程」控制。目前我國行政契約法制相當不足,加上公、私法二元論體系建構結果,導致傳統行政契約規範不足,而私法契約卻又無法對行政行為達成有效控制,因此本文乃跳脫出傳統二元論之框架,針對行政機關所締結、包含傳統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行政上契約」,以現行法律以及理論對行政上契約所存在之控制進行討論、歸納與整理。首先本文將針對現行之公、私法二元體系進行簡單介紹,從其理論起源之背景與區分實益來檢討二元論現存之意義,從此項討論中可以得知堅持此理論對於「行政上契約」法制問題解決並無法有所助益,必須打破傳統二元論藩籬方能建構完整之行政上契約法制。因此,本文將從傳統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兩大體系之法理為切入點,進行行政上契約法制之初步整理。故在討論二元論實益之後,乃接續討論傳統行政契約之法理,以學說理論、實務見解以及實體法作為研究主軸,討論憲法基本原則上對行政行為之要求與控制,以分析現行行政程序法為主,以此得知「行政上契約」將會受到何種對於行政行為本質之拘束;其後,再以私法契約之法理為研究對象,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中心,探討民事法上如何以誠信原則來維護契約這種「相互合意」性質之法律行為。最後,吾人自傳統行政契約法理以及私法契約法理,即可初步建構行政上契約之程序控制,並可從中體會公法與私法不能截然二分,而需相輔相成,以及兩者正逐漸接近之結果。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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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筆 • 頁數 1 •
 
310002030875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2101 7594 2010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030883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2101 7594 2010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 2 筆 • 頁數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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