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與南韓民主轉型過程中違憲審查角色之研究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 台灣與南韓民主轉型過程中違憲審查角色之研究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作者: 黃鼎欽,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民100[2011]
    版本: 初版
    面頁冊數: 146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台灣
    標題: none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09199728735851138023
    摘要註: 依學者Tom Ginsburg的觀察,第三波民主化與新興民主國家建立司法違憲審查(judicial review)制度確實有其關連性。在民主化的過程中,絕大多數新興民主國家在採納民主選舉、制定或修改憲法之外,也會同時建立新的(或強化既有的)憲法法院。台灣與南韓兩國皆為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下產生之新興民主國家,有許多相似的制度性、結構性與文化的特徵,例如深染儒家背景的政治文化、政治強人的體制、嚴密的社會控制、與共產陣營相對峙的分裂國家、快速成長的經濟奇蹟與美國密切的軍、政、經關係等。台灣與南韓兩國憲法同時有違憲審查制度,分別依其憲法規定設置違憲審查機構,分別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與「憲法裁判所」。我國行憲後訂定「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該會議規則歷經修改為現今施行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由「解答疑義」走向「解決爭議」,由「維護憲政體制」走向「保護人民權利」方向發展,釋憲方式,目前是採用會議議決而兼採審判合議;南韓自一九四八年制定第一部憲法,建立了違憲審查制度,此後,隨著每次政權更迭與民主運動的爆發經歷數次憲法修正,將各種違憲審查模式引入(憲法法院式、美國式司法審查與憲法委員會式),自一九八七年後建立現行的憲法法院制度。本文透過吳庚教授分類方式(一)扮演對於民主化促進之角色(二)對於法治國原則落實建立之角色(三)對於人民基本權維護者角色(四)代位的立法者(五)代位的立憲者(六)重大衝突的化解者。針對台灣與南韓違憲審查案例比較,藉此驗證民主轉型促動憲法解釋及憲法解釋引導轉型並鞏固民主的情形。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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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2058751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2101 4428 2011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058769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2101 4428 2011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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