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下的大學生受教權之保障與實踐 = Legal guarantee...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 大學自治下的大學生受教權之保障與實踐 = Legal guarantee and practice on students' education right under the university autonomy.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Legal guarantee and practice on students' education right under the university autonomy.
    作者: 李忠穎,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2[民101]
    面頁冊數: 141面圖,表格 : 30公分;
    標題: 大學自治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16073948257474284281
    附註: 參考書目:面127-132
    摘要註: 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84號,終結了大學生在學關係的特別權力關係,開放給大學生擁有憲法第16條的完全訴願、訴訟之權,也使得大學生的基本權利受到了更多的保障。而大學生的基本權利中,屬受教權最為重要,所以受教權受到了大學的侵害,大學生可循訴訟管道而為救濟及爭訟,而不用再去注意是否是足已改變其學生身分及損害其受教育之權利了。這無疑給了大學生的受教權及其他的基本權利,更為堅實的保障。不過,大學受到大學自治的憲法制度性保障,擁有相當的自主權能,可以排除一切的干預,及決定其內部的組成等事項。而大學生的受教權與學習權也為憲法第十一條講學自由所衍生的學術自由所保障。這兩者都是憲法所保障的,但是他們兩者彼此在一定的程度上是發生衝突的,而當這兩者發生衝突時,憲法或是立法者應當如何去解決呢?應當以何者為優先保障呢?這都是我們必須去好好思量的課題。大學生的受教權與學習權,對於大學生來說非常重要,影響大學生甚鉅,所以應當受到更多的保障,而不至於受到國家和大學的侵害,才能培養出更多更優秀的大學生及研究生。而經過這次釋字第684號的關係,我國大學生的特別權力被打破了,我們也可以期許,在不久的將來,特別權力關係可能完全的退出我國的法治社會。以後一切依法行政,有權利即有救濟,這才是憲法所欲揭示人權保障的意旨吧!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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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筆 • 頁數 1 •
 
310002291733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2101 4052 201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291741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2101 4052 2012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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