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所得課稅方式問題之研究 = A Research on the Is...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夫妻所得課稅方式問題之研究 = A Research on the Issues of Income Taxation for Couples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A Research on the Issues of Income Taxation for Couples
    作者: 廖小鳳,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4[民103]
    面頁冊數: 159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夫妻合併申報
    標題: Couples filing jointly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4072487536356448464
    附註: 參考書目:面125-130
    附註: 103年12月16日公開
    摘要註: 1993年司法院釋字第318號解釋宣告關於納稅義務人應與其有所得之配偶及其他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課徵綜合所得稅之規定,就申報之程序而言,與憲法尚無牴觸。惟合併課稅時,如納稅義務人與有所得之配偶及其他受扶養親屬合併計算稅額,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者,即與租稅公平原則有所不符。首開規定雖已作部分修正,主管機關仍宜斟酌相關法律及隨社會經濟情況、檢討改進。所得稅法在1989年起關於個人之綜合所得稅,對於有配偶者,即修正為薪資分開計稅之規定,到2005年12月立法院通過修正已婚者之標準扣除額為單身者之兩倍,所得稅法向來為人所詬病的婚姻懲罰問題,似乎暫時告一段落,而司法院釋字第318號解釋對於租稅公平原則,即單身者與已婚者之稅負差距問題,並未作出有否違憲之宣告,因而稅務機關僅就免稅額、扣除額進行修改,其餘計稅方式仍繼續沿用至今。直至2012年1月司法院釋字第696號解釋公布所得稅法規定夫妻非薪資所得合併計算申報稅額較之單獨計算稅額,增加其稅負部分,違反憲法第7條平等原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2年時失其效力,本號解釋發布後可謂對於財政部及所有國稅稽徵機關投下一震憾彈,財政部如何在符合憲法精神及稅捐程序經濟原則下,亦同時衡量稅收衝擊,限期提出令人滿意的版本,著實是一項不小的考驗。平等原則為憲法賦予人民之根本權利,惟究竟怎樣的平等對於納稅人而言才是真正的平等。本論文將透過了解我國所得稅夫妻合併申報制度之演變及國外相關法制,從平等原則的觀點來檢視目前所得稅法夫妻非薪資所得強制合併申報對於人民權利之侵害程度,如基於維護婚姻及家庭制度之前提下,是否可設計出不違反平等原則之課稅方式,又是否可與民法之連帶債務作一連結,使稅法得與私法承接,本論文將提出相關問題並予以探討與檢驗,以供未來修法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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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2480526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0097 2014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480534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0097 2014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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