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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無照行醫的刑事責任 = The Criminal Responsib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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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論無照行醫的刑事責任 =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n Fake Doctors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n Fake Doctors
作者:
莊琬婷,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4[民103]
面頁冊數:
126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醫療輔助行為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31607455860244370129
附註:
參考書目:面109-112
附註:
103年12月16日公開
摘要註:
我國現行有關法規對於醫療業務行為或醫療行為並未規定其定義,但對於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卻在醫師法設有處罰規定。醫師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司法實務上,簡稱這項犯罪為「違反醫師法罪」,一般俗稱為「密醫罪」。實務上面臨無照行醫之問題主要環繞在「合法取得醫師資格之意義」、「醫療行為之判斷」、「業務之意義」。本文以醫師法第28條為研究範圍,而原則上,是在確立醫師認證制度後,方才禁止無照行醫,本文先分析對於醫師資格認證制度之沿革,藉由分析醫師資格管制之沿革,探討我國對於以特別刑法之強度管制無醫師資格者執行醫療行為是否正當。之後,以我國法制為重心,論述無照行醫之理論與實務,由於醫師法第28條法文簡單,而執行醫療行為態樣複雜,甚有以合法掩護非法,致適用時錯綜複雜,是以,研究本罪應先就醫師法第28條及其相關法令,加以剖析,以明瞭全部法規之面貌及相互之關係,而求完整。在方法上即以實務見解及學者意見為研究資料,亦在無照行醫之犯罪有爭議的構成要件進行文義解釋,說明其爭議要點。再者,因隨著現實環境改變,才思量無照行醫例外許可的範圍,醫師法第28條的規定,在禁止無照行醫之外,創設許可無照行醫的情境,以使法規範合乎現實需求。因該部分所論及的問題甚多,本文將分別說明無照行醫例外許可的規定,並提出實務見解與學說加入討論,確定無照行醫之法律定位,使醫師與其他醫療人員之責任歸屬能更明確,如此病人才不至於因醫療實施者之間的責任歸屬不明,得不到完整醫療而拖延復原期間,亦造成社會醫療資源成本浪費,形成病人、醫師、其他醫療人員、社會之不利益。最後,對於上述問題,本文將分別提出學界及實務相關之見解,並參考大陸法例之看法,提出具體防治對策及方法與未來應修法之方向,確保國民身體的健康與生命之安全。 none
論無照行醫的刑事責任 =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n Fake Doctors
莊, 琬婷
論無照行醫的刑事責任
=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n Fake Doctors / 莊琬婷撰 - [高雄市] : 撰者, 2014[民103]. - 126面 ; 圖,表 ; 30公分.
參考書目:面109-112103年12月16日公開.
醫療輔助行為
論無照行醫的刑事責任 =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On Fake Doc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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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12月16日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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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教授:張麗卿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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碩士論文--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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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現行有關法規對於醫療業務行為或醫療行為並未規定其定義,但對於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卻在醫師法設有處罰規定。醫師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司法實務上,簡稱這項犯罪為「違反醫師法罪」,一般俗稱為「密醫罪」。實務上面臨無照行醫之問題主要環繞在「合法取得醫師資格之意義」、「醫療行為之判斷」、「業務之意義」。本文以醫師法第28條為研究範圍,而原則上,是在確立醫師認證制度後,方才禁止無照行醫,本文先分析對於醫師資格認證制度之沿革,藉由分析醫師資格管制之沿革,探討我國對於以特別刑法之強度管制無醫師資格者執行醫療行為是否正當。之後,以我國法制為重心,論述無照行醫之理論與實務,由於醫師法第28條法文簡單,而執行醫療行為態樣複雜,甚有以合法掩護非法,致適用時錯綜複雜,是以,研究本罪應先就醫師法第28條及其相關法令,加以剖析,以明瞭全部法規之面貌及相互之關係,而求完整。在方法上即以實務見解及學者意見為研究資料,亦在無照行醫之犯罪有爭議的構成要件進行文義解釋,說明其爭議要點。再者,因隨著現實環境改變,才思量無照行醫例外許可的範圍,醫師法第28條的規定,在禁止無照行醫之外,創設許可無照行醫的情境,以使法規範合乎現實需求。因該部分所論及的問題甚多,本文將分別說明無照行醫例外許可的規定,並提出實務見解與學說加入討論,確定無照行醫之法律定位,使醫師與其他醫療人員之責任歸屬能更明確,如此病人才不至於因醫療實施者之間的責任歸屬不明,得不到完整醫療而拖延復原期間,亦造成社會醫療資源成本浪費,形成病人、醫師、其他醫療人員、社會之不利益。最後,對於上述問題,本文將分別提出學界及實務相關之見解,並參考大陸法例之看法,提出具體防治對策及方法與未來應修法之方向,確保國民身體的健康與生命之安全。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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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414.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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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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