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強制性交罪之理論與實務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加重強制性交罪之理論與實務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作者: 彭喜有,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4[民103]
    面頁冊數: 117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強制性交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77729329189045237337
    附註: 參考書目:面104-108
    附註: 103年12月16日公開
    摘要註: 刑法第222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必以行為人之行為已符合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之構成要件後,始有論以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可能。而修正後刑法第221條之強制性交罪、第225條之乘機性交罪、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罪、第228條之利用權勢性交罪、第229條之詐術性交罪卻又或多或少與新增訂第222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產生區分不清之問題,故須先予釐清。其次,關於刑法上加重處罰事由之理論,計有加重構成要件理論、單純加重條件理論、混合類型理論等學說,亦應先予了解,始能透析立法之目的與立論根據。繼之就要從刑法第222條所規定之8款加重事由,即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者。二、對十四歲以下之男女犯之者。三、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之者。四、以藥劑犯之者。五、對被害人施以凌虐者。六、利用駕駛供公眾或不特定人運輸之交通工具之機會犯之者。七、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犯之者。八、攜帶兇器犯之者。逐款加以剖析其有無加重理由,並檢討其加重事由之正當性、妥當性與相當性。本條未遂犯處罰乃新增之規定,亦是補救舊法缺失之修法重點,是在討論完本條第1項之各款之後,自應兼及本項立法之必要性加以探討,同時探討本項適用之範圍及其著手時點問題。 最後,在了解了加重強制性交各款加重事由之正當性、妥當性與相當性後,自可發現現行本罪各款加重事由之優劣與瑕疵,乃並提供本文對上開各款存廢或修法之建議,以供參考。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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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筆 • 頁數 1 •
 
310002492505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244 2014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492513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244 2014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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