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國的原初基礎-康德與憲法「人格尊嚴」條款之研究
國立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碩士班

 

  • 法治國的原初基礎-康德與憲法「人格尊嚴」條款之研究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作者: 李翊宸,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4[民103]
    面頁冊數: 109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人格尊嚴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74111984605817937557
    附註: 參考書目:面91-97
    附註: 103年12月16日公開
    摘要註: 當代憲法上人格尊嚴之概念係濫觴於德國哲學大師康德之道德哲學思想,現今憲法學界及實務咸認為,康德提出「人本身即是目的」的人格尊嚴觀,將人視為目的而非工具的觀點,大大提昇了個人的地位和個人存在的價值,所以通說即以該人格尊嚴觀作為建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基礎憲政原則,以防範近代兇殘野蠻的歷史悲劇再度上演。然而,在人格尊嚴條款之實踐及反思的過程中,人權雖然獲得了更加完整的保障,卻也因此產生了人格尊嚴之「定義」與「不可侵犯」間二律背反的現象,以及人格尊嚴基本權化之難題等法釋學上之困境。 本文即回溯至康德之哲學思想來重新審視人格尊嚴之相關議題,亦即以康德之道德哲學及國家理論為脈絡理據,探究並嘗試解決人格尊嚴之「定義」、「不可侵犯性之規範效力」以及「與基本權之關係」等艱困議題,並在此過程中論述「原始契約」、「法治國的意義」、「民主與憲法的本質」、「道德、政治與法律間之關係」等重要政、法、哲議題。 其次,將本文詮釋之觀點運用於「性交易」、「刑求禁止」及「預防性擊落客機案」等困難案例上,以證明本文論點之可實踐性。最末,提出以進行「人格尊嚴對話」來取得「理性」之共識的方法,俾利吾人得以妥善而具體地實踐憲法上「人格尊嚴」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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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筆 • 頁數 1 •
 
310002501545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2101 4003 2014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501552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2101 4003 2014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 2 筆 • 頁數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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