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預防原則於通關查驗之適用 = The Study about the ...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論預防原則於通關查驗之適用 = The Study abou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on the Inspection of Clearance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The Study about the Application of 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 on the Inspection of Clearance
    作者: 李智偉,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5[民104]
    面頁冊數: 180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海關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8180070197200293111
    附註: 104年10月31日公開
    附註: 參考書目:面149-155
    摘要註: 現代風險社會的核心,在於對未來的危險是否能提出相關的預測或預防行為,法學領域從傳統的危害防止開始轉移到風險預防,原則上為了實現危險防護的責任,國家伸出越來越長的手以達到風險預防之目標時,對於人民的基本權亦會造成某種程度的干涉。故國家在風險預防的措施當中,應致力於以最少的代價獲得最大的風險管理成效,即預防風險的過程,國家與人民付出的代價至少仍要在合理範圍內,否則就有行政濫權的疑義。基於國家對於人民的保護義務,在傳統法學以危險防止為核心之體系,對於風險預防確有不足之處,此際國際法中發展出的預防原則就具有相當的參考性。預防原則是風險管理的方法之一,可當政策指南以確保對風險作適當的管理,且應用預防原則於風險評估,才能達成風險管理的目標。我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已採納事先預防原則,由事後追懲模式,提前至風險預測、危險預防之事前積極行為義務之履行,可藉此觀察預防原則於現行通關實務上落實風險管理機制之可行性。 通關查驗應以預防原則為理念建構風險管理機制,主動積極的未雨綢繆預作防範,有效化解危機為轉機,以符合時代潮流便捷經貿之趨勢,又要兼顧人民基本權利之保障,即邁向現代風險社會,從私人到公部門都應思索如何與風險共榮共存,此亦我國海關未來戮力發展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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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2564493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082 2015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564501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082 2015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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