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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三百二十五條搶奪罪於我國法制改革之探討與比較 = The Study...
何泓稷

 

  • 刑法三百二十五條搶奪罪於我國法制改革之探討與比較 = The Study of Snatch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The Study of Snatch
    作者: 何泓稷,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3[民102]
    面頁冊數: 112面圖,表格 : 30公分;
    標題: 竊盜罪
    標題: Daylight snatch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28062503162444273723
    附註: 參考書目:面101-105
    摘要註: 搶奪罪在學理註解與實務操作時,總是與竊盜罪與強盜罪之間產生許多疑義。自民國十七年增訂本罪後,至今仍未見有較趨於統一的見解,反而學界、實務界對於「搶奪」行為的註解卻是越見增加。造成本罪詮釋的困難者,或許是立法者在規範此一財產犯罪行為時,使用了少見的「搶奪」一語作為立法文字的敘述,使得在最初的文義解釋上便遭遇了困境。次者,本罪之立法設計為我國繼受對象的德、日刑法典所無,這也增加了比較法上借鏡的困難。最後,本罪制定之時,適逢國民政府北伐之動盪,當時立法者所遺留的立法資料是否齊全,以至於我國目前所參考之立法資料是否完整,此皆會影響到今日對於本罪的認知。 搶奪罪的立法模式雖不見於德、日刑法典之中,但在我國傳統固有法制時期,明、清兩代的刑律中卻可見《白晝搶奪》一罪的設計。中國固有的傳統法制文化是否影響到後來我國採取增訂搶奪罪的立場,而傳統我國律學家對於《白晝搶奪》的註解,是否又能成為今日註解我國搶奪罪的參考依據,則實頗值予以研究與探討。 本文擬先自我國傳統固有法制時期的立法模式起始,歸納自唐律《竊盜》發展至大明律《白晝搶奪》的立法發展過程;次從繼受歐陸法系以後的民國時期開始,按各時期的學界、實務對於搶奪罪之概念於我國的發展,進行整理與比較。最後從法制史沿革的觀點,聯結傳統與現在的法制予以討論,提出本文對於搶奪罪重新詮釋後的概念,以期作成未來修法方向或實務操作之建議。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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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筆 • 頁數 1 •
 
310002317504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2132 2013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317512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2132 2013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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