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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衝突與調和 : 從憲法與刑法出發
劉傳璟

 

  •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衝突與調和 : 從憲法與刑法出發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副題名: 從憲法與刑法出發
    作者: 劉傳璟,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08[民97]
    面頁冊數: 202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言論自由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5185535584421602287
    附註: 指導教授:黃常仁、詹鎮榮
    附註: 參考書目:面175-188
    其他題名: 從憲法與刑法出發
    摘要註: 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衝突與調和,不僅是憲法層次的問題,更是妨害名譽罪的規範核心。本論文之最終目的雖然在於妨害名譽罪的解釋與適用,但由於妨害名譽罪必須接受合憲性審查,故憲法上如何處理這個問題,就成為一個不可或缺的認知前提。因此,本文從抽象到具體,從憲法到刑法,探討如何處理「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衝突與調和」。在憲法層次,首先必須界定言論自由與名譽權之保護範圍,這部分是所有問題的開端。其次,探討憲法上如何解決基本權之衝突,最後得出解決的依據為「比例原則」。比例原則亦是審查妨害名譽罪最重要之部分,因此,必須探究比例原則之內涵及其作用上之極限。以比例原則審查妨害名譽罪,應分別審查「行為規範」與「制裁規範」,因為兩者限制的基本權不同。在比例原則的審查中,必須注意其蘊含兩項要求,即「禁止限制過度」與「禁止保護不足」之要求,這兩項要求共同形成妨害名譽罪之界限與方向。對於妨害名譽罪的審查,本文分成兩部分,首先依序以比例原則下的四個子原則審查,但這一部分還不涉及對於妨害名譽罪條文的實質解釋。第二部分則進入妨害名譽罪的實質探討,本文在此除了依據傳統的解釋方法外,亦重視「憲法取向的解釋」。對於妨害名譽罪的解釋,本文力求兼顧言論自由與名譽權兩者,注重成立要件與不罰事由之解釋與操作,以及在立法結構中,如何盡可能地明確化,並且適用到各種不同的情況。本文也在適當之處,加入相對應的刑事判決,以瞭解在現有的理論架構中,學界與實務之間的認知差異在何處。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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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筆 • 頁數 1 •
 
310001728537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008M/0019 382101 7221 2008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1728545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008M/0019 382101 7221 2008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 2 筆 • 頁數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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