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註: |
v.1,彙編 v.2,不動產部分 v.3,動產所有權部分 v.4,共有部分 v.5,地上權及區分地上權部分 v.6,地役權部分 v.7,抵押權部分 v.8,新增最高限額抵押權部分 v.9,質權部分 v10,典權部分 v.11,留置權部分 v.12,占有部分 v.13,農用權:原永佃權,物權編,第一次初稿暨總說明文字整理及再檢討 v.14,第一章通則及第二章所有權第一節通則部分 v.15第二章第二節不動產所有權部分 v.16,第二章第三節動產所有權及第四節共有部分 v.17,第三章地上權部分 v.18,第四章農用權:原永佃權,第五章地役權 v.19,第六章抵押權部分 v.20,第六章抵押權新增最高限額抵押權部分 v.21,第七章質權部分 v.22,第八章典權部分 v.23,第九章留置權部分 v.24,第十章占有部分 v.25,第一章通則及第二章所有權第一節通則部分 v.26,第二章第二節不動產所有權部分 v.27,第二章所有權第三節動產所有權第四節共有部分 v.28,第三章地上權部分 v.29,第三章之一農用權,第四章(刪除):原永佃權,第五章地役權 v.30 no.1,第六章抵押權部分 v.30 no.2,第六章抵押權部分 v.31,第六章抵押權新增最高限額抵押權部分 v.32,第七章質權部分 v.33,第八章典權部分 v.34,第九章留置權部分 v.35,第十章占有部分 v.36 no.1-2,民法物權編施行法部分 v.37,民法物權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二次稿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修正草案第一次初稿總說明文字整理及再檢討彙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