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程序中鑑定事項與鑑定人地位之研究 : 從鑑定需求之探索作出發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刑事程序中鑑定事項與鑑定人地位之研究 : 從鑑定需求之探索作出發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副題名: 從鑑定需求之探索作出發
    作者: 黃大中,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3[民102]
    面頁冊數: 138面圖,表格 : 30公分;
    標題: 佛萊法則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38474174281384761613
    附註: 參考書目:面123-130
    附註: 102年10月31日公開
    其他題名: 從鑑定需求之探索作出發
    摘要註: 專家應如何進入訴訟程序中,我國刑事訴訟法採用大陸法系之鑑定人制度,由法院或檢察官選任有特殊知識經驗之人,在刑事訴訟涉及科學、技術時,將相關特殊知識經驗引入法院,以協助審判。惟我國刑事實務之運作,對於案件是否涉及特殊知識經驗事項以及鑑定人之選任是基於哪些考量,並無一個明確之標準,均由法院裁量。再者,這類將特殊知識經驗引入訴訟程序之專家,其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究竟在訴訟三角架構中居於何種角色地位?凡此,證據更受重視之現代刑事訴訟中,均可能對訴訟之成敗及被告權利影響甚大,自有深入檢討之必要。 故本文以鑑定之需求乃將特殊知識經驗應用於法院之根本,其需相對於各訴訟主體及關係人做觀察,先指出鑑定需求及鑑定人於訴訟關係中之地位,而後對我國現行鑑定制度及實務運作進行回顧、研究,並更進一步選擇精神鑑定、測謊鑑定、筆跡鑑定三種較具比較性的鑑定類型進行詳細的介紹並點出實務運作值得檢討改進之處。而為能改善此現行鑑定制度所存在之缺陷,故引介美國法中關於證據容許性及專家證人制度,來剖析其與我國制度上之優缺。並藉此在最後提出制度上之建議,以作為未來修法時應如何調整之參考,期能提升司法的公正性及當事人對司法的信賴。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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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2391509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445.1 2013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391517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445.1 2013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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