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註: |
1997年(民國86年)12月18日,台南市發生婦人詹春子遭綁架撕票案,死者屍體被棄置於台南龍崎鄉的偏僻小徑,頭臉覆繞膠帶,頸部有明顯勒痕,法醫鑑定係窒息而死.然而現場發現之指紋,毛髮證據,均不足以找出涉案對象.案情膠著一個月後,曾任保安警察,且與死者夫婦熟識的盧正,因座車曾於命案前一日,出現於死者公司前,經警方以協助辦案名義進行約談.原先盧正否認涉案,不過在台南市第五分局留置36小時後,盧正簽下認罪自白,惟在移送檢方訊問兩次後,盧正開始翻供,指控警方以疲勞轟炸,威脅利誘等方式逼他認罪.檢察官,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一,二,三審相繼判決死刑定讞.但因本案欠缺盧正犯案的直接證據,唯一物證是在盧正車內發現,被鑑定為(可符合推定兇器)的鞋帶兩條,盧正家屬因而不斷尋求再審,及非常上訴的機會.2000年(民國89年)8月,司法改革基金會就偵審過程發生的各項瑕疵,聲請監察院調查執法人員有無違失.就在監院向法務部調卷展開調查之際,當時法務部長陳定南,突然於9月7日批准盧正槍決執行令,盧正至死仍喊冤不已!盧正兩位胞姊盧菁,盧萍認為,其弟是在不公義的司法制度下含冤而死,除在立院前持續靜坐抗議,遊說立委修法外,並以觀落音,向城隍爺告狀等方式,希望探求事件真相.在抗爭過程中,盧菁姊妹結識1996年(民國85年)空總女童姦殺案被告江國慶之父江支安;五年來,江父為爭取該案平反,始終奮鬥不懈.他們發現盧正案與江國慶案的共同點,就是只有被告的自白,沒有直接證據.面對龐大遲鈍的國家機器,他們逐漸了解,原來追求公平正義的道路,竟然是如此崎嶇艱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