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訓教官法律地位之探討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軍訓教官法律地位之探討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作者: 陳惠元,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08[民97]
    面頁冊數: 309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軍訓教官
    標題: none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8425842629919244810
    附註: 指導教授:詹鎮榮
    附註: 參考書目:面289-306
    附註: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教育法等5種
    摘要註: 前年九月紅杉軍的倒扁運動,出現了軍訓教官的身影,在那政治敏感神經週期中,再次觸動各界對於軍訓教官存在校園正當性的質疑,遂引發本文探究之動機。究竟軍訓教官與部隊裡的現役軍人及校園中教師、職員其角色性質上有無差異?又於校園中之法律地位為何?權利與義務及其責任內容又如何?復歸納出軍訓教官存續於校園之法律上的爭議與檢討,以作為「軍訓教官去留」爭議的結論與芻見,以供後續研究相關軍訓教官議題及軍訓教官法制面向改革精進之參考。本文主要探討對象為不論係在高中、職校或大專院校的軍訓教官,探討之內容在於軍訓教官兼具現役軍人及教育工作者特殊身分地位的法源基礎為主軸,而環繞這樣的特殊身分下,窺探軍訓教官的角色與任務,並由此延伸就軍訓教官的權利與義務及其所負責任作一實體面闡述,亦就權利義務尋繹法律上的爭議面向深入探討,嘗試與國防部部屬現役軍官及學校教職員等法律關係作一比較,藉以廓清軍訓教官法律層面的迷思,以為後續軍訓去留爭議作論證基礎,是乃排除意識型態與歷史高權產物的餘毒,而純以具有法理基礎架構推論,則不難予以導出軍訓教官去留的法理層面。本文各章節摘要如下:第一章緒論:提契研究動機與目的,設定研究範圍與方法,建構論文體系架構,以利行文。第二章軍訓教官的緣起與各國軍訓教育之概述:軍訓教官的誕生係緣於文武合一軍訓教育啟迪而生。質是,就文武合一教育的啟蒙說起,闡明軍訓制度的演進與現今變革與轉型作概述,另再輔以比較法之觀點,介紹各國軍訓教育情形,尤以中共與我國之比較。第三章軍訓教官組織架構與法律地位:概述取得軍訓教官資格及介紹軍訓教官介派與分發之依據及情形;另就軍訓教官主管機關之組織與軍訓教官在學校之組織及員額設置等,探究法源依據及現行概況作一介紹。再就軍訓教官法律地位,明確軍訓教官實乃現役軍官作為基礎身分,惟所賦予教育性質之職務,推導出與國家間的法律關係性質;並就現階段軍訓教官主管機關的職掌作一概述後,再論以軍訓教官在校園中的職掌角色為論述主軸之實然面;及綜整本章爭點以為小結。第四章軍訓教官的權利義務與責任:鑑於軍訓教官亦為穿著軍服之公民又具雙重身分之特殊地位,在權利義務方面,概以作為一般國民、公務人員、現役軍人及教育人員等權利義務分別論述,並與之比較,尋繹出軍訓教官雙重特殊身分權利義務適用範圍,以及相關爭議論點。在法律上的責任,就軍訓教官對違反前述義務所負責任,區分刑事、行政、民事、國家賠償等責任為項次架構,分析責任構成要件,期間更於義務與責任間,就軍訓教官兼具雙重特殊身分義務密度規範與身分要件責任面向,尋覓法理上之爭點,作為後續檢討論證依據。第五章軍訓教官法律上之爭議與檢討:歸納綜整各章節中,所點出之爭議問題,循憲法釋義學、法學方法論及法理基礎條理分析架構下論證推導演繹,以為結論與建議根基。第六章結論與建議:第一節結論:綜合各章節論述分析研究結果,提出個人研究發現。第二節建議:則根據前所發現,提出對軍訓教官去留爭議作具體建議。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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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1728396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008M/0019 380101 7551 2008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1728404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008M/0019 380101 7551 2008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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