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之責任歸屬與因果關係--兼論台灣全民健保及實證醫學之發展影響 =...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醫療事故之責任歸屬與因果關係--兼論台灣全民健保及實證醫學之發展影響 = The Liability and Causation of Medical Malpractice Litigation -- concerning about The Influence of developing Evidence-based Medicine and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n Taiwan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The Liability and Causation of Medical Malpractice Litigation -- concerning about The Influence of developing Evidence-based Medicine and the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in Taiwan
    作者: 蔡秀男,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08[民97]
    面頁冊數: 323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醫療行為
    標題: Medical behavior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57831441284503629845
    附註: 指導教授:姚志明
    附註: 參考書目:面291-301
    摘要註: 近幾年來,台灣醫療糾紛與法律訴訟案例日漸增多,醫療與司法人權之是非公理正義晦暗不明,醫療人權、司法人權、病患人權、醫師人權、護士人權等權利與義務衝突,總應該有個真理存在吧?人生無常,要細觀因果,善求智慧;行醫執法,求真理行正義。因果與正義,是否就是佛、道、醫、法的共同真理呢? 醫療事故之民事法律責任,在侵權行為或醫療契約上,其責任歸屬與損害賠償責任,皆必須以因果關係之成立為要件,亦即損害賠償之責任義務,係以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為前提。進而言之,因果關係於侵權行為法上有二項功能,其一為判斷侵權行為是否成立,其二為判斷損害賠償之範圍。 實質上,醫療事故之損害賠償責任是否成立,須分析以下三項因素:一、行為人之行為分析:行為人之侵害行為係出於故意、過失,是否違反注意義務,製造風險,違反經驗法則,而侵害被害人之權利或利益。二、事實上因果關係:行為人之加害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事實上因果關係,亦即行為人之行為對於被害人人身或財產上損害,是否具有符合經驗法則與論理法則之原因力。三、法律上因果關係:行為人之加害行為對於損害,是否具有法律上因果關係,亦即在事實上因果關係具備時,行為人之侵害行為,未因法律政策或其他因素之考量而免除賠償責任,而應負責多大之損害賠償範圍。 透過比較法上,德日英美法之觀察研究,現行醫療事故之法律責任歸屬與因果關係,在實務判決以及因果關係學說上都有所批判,理想的法律審判模式中,是如何進行因果關係判定呢? 以法理學的角度觀之,社會科學上之因果說明,論者有謂可歸納出以下二點,第一、不論明示或默示,任何一種對因果關係之說明皆以一定的法則之存在為前提。第二、原因與所謂結果之間的關係並不是一種絕對關係,僅具備某種經常性的法則。如何提高法解釋學的客觀性,有兩個途徑,一是由邏輯分析的方法來著眼,二是由經驗科學的研究方法,充分吸收法社會學,法心理學,法制史學等法律經驗科學的研究成果,唯有提高事實部分的因素,方可提高法律解釋的客觀性。 另以實證法學的角度加以探討,就犯罪或侵權現況之實證研究,論者有謂法律研究者往往僅憑主觀印象進行判斷,這般研究或決策存在相當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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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1728479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008M/0019 380101 4426 2008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1728487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008M/0019 380101 4426 2008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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