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繼承制度之研究-以2007年修法為探討核心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我國繼承制度之研究-以2007年修法為探討核心
  • Record Type: Language materials, printed : monographic
    Author: 高宜真,
    Secondary Intellectual Responsibility: 國立高雄大學
    Place of Publication: [高雄市]
    Published: 撰者;
    Year of Publication: 2009[民98]
    Description: 197面圖、表 : 30公分;
    Subject: 拋棄繼承
    Subject: none
    Online resource: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53167566607791651838
    Notes: 指導教授:張鈺光
    Notes: 參考書目:面
    Summary: 我國傳統社會中「父債子還」之繼承概念近年來頻遭挑戰,今日工商社會與以往農業社會之家庭型態不同,繼承制度即有與時俱進的必要,然繼承法畢竟有身份權與財產權之雙重性質,必須使之調和,始得以確保人民生存權及財產權的憲法保障。新修訂之民法繼承編及施行條文,對未成年人改採限定繼承,無限期溯及既往,解除架在背債兒身上的枷鎖,卸下重擔。本次民法繼承編之修訂係透過修正現行繼承人保護機制,使繼承人有機會得以運用,以保障自身之權益;另對於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之繼承人,則因其無法運用該等機制,其是否為限定或拋棄繼承,完全交由法定代理人如何處理之結果,保障顯有不週。故增訂此種繼承人僅負限定責任之保護規範,落實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4條及第6條所定,以立法方式保護兒童,並儘可能實行兒童適當的生存與發展之宗旨,建構完善之保障繼承人制度。因繼承制度之修正,影響人民權利、義務甚鉅,一方面順應社會變遷,另一方面又須兼顧「繼承人權益保障」及「交易安全」之原則,唯實務運作上是否可行,有無爭議及困境,配套措施是否周延,仍有深入探討之空間,亦是本研究關注之焦點。本研究之目的將在瞭解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後,實務上可能衍生之問題及須改善之處,針對可能引發之問題為探討,並提出改善之建議。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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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1863979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0034 2009 一般使用(Normal) On shelf 0
310001863987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0034 2009 c.2 一般使用(Normal) On shelf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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