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概栝繼承有限責任」繼承原則之研究 = Study on the u...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我國「概栝繼承有限責任」繼承原則之研究 = Study on the unlimited inheritance with the confined liability of heritage principle in Taiwan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Study on the unlimited inheritance with the confined liability of heritage principle in Taiwan
    作者: 莊雯琇,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民100[2011]
    版本: 初版
    面頁冊數: 124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概括繼承
    標題: none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35786356510055188714
    摘要註: 我國民法繼承編於2009年之修正,係在民意的驅使之下,立法院匆忙通過此次民法繼承制度之重大變革,以繼承人之保護為關注之對象,將原本以「概括繼承」為繼承之原則,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為例外之繼承制度;修正為以「概括繼承有限責任」為原則,拋棄繼承為例外之繼承制度,希冀藉此導正過去「父債子還」之傳統,落實現代社會重視個人保障繼承人生存權與財產權之精神。 本研究係以修正後之繼承制度是否能對債務繼承人更有保護為探討之中心,從國內外相關文獻資料之蒐集與分析,瞭解不同繼承制度之立法目的、法理依據、法定要件程序及實務上施行之優缺點,分析本次修正採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繼承制度在法制價值理念、法理基礎上及邏輯推論上有無正當性。然查,前揭修法之用意雖佳,但在本次修法之建構上,或因立法之疏漏、條文增、修之不當,或是因實務運作上相關配套措施未能連結,反而導致我國繼承制度於本次修正後存在比修正前更多問題有待解決。就此,本文提出鄰近國家日本保護繼承人之解決方法,並加以分析本次民法繼承編之修正相關問題之所在,探討於修法後是否真正能對債務繼承人更有保障,並試圖提出相關建議,以改善目前我國繼承制度現階段因修法不當,所造成無法達到保護繼承人、債權人及保障交易安全三贏的局面。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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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2058710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411 2011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058728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411 2011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 2 筆 • 頁數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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