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我國行政訴訟法之法理基礎 = Legal principle theo...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論我國行政訴訟法之法理基礎 = Legal principle theory of law of foundation by our country administration procedural law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Legal principle theory of law of foundation by our country administration procedural law
    作者: 黃榮煌,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2[民101]
    面頁冊數: 188面圖,表格 : 30公分;
    標題: 訴訟權
    標題: The lawsuit power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39043207352593819705
    附註: 參考書目:面179-185
    摘要註: 人民基本權保障之範圍端賴憲法規範,而其法理基礎亦顯於憲法之本質論。各基本權各有其存在之價值規範與體系,其客觀價值秩序之實踐,存乎於具程序功能之同為人民基本權之訴訟權,如何於客觀法規範秩序中,發揮其正確且應有的保障功能。鑑此,於實體法規範人民之權利外,訴訟程序之公平正義的進行亦為值得探究之另一廟堂。 我國現行公私權利遭受第三人或行政機關不法之侵害時,其權利救濟之體系,依立法機關之立法形成自由,除了部分救濟體系係採取例外規範外,均係循司法二元制之規範架構,而作不同之救濟程序為之;上論亦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論證肯認之。是而,現行最新修正之行政訴訟法在其修法歷史沿革上,修法機關司法院將其定位為第二次修正,其前之第一次重大修正與變革發生於民國八十七年,其間將整部行政訴訟法全部改頭換面並大量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範,在保障人民權利之功能上,可謂是歷史上的一大步。惟其大量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時,適法性與法理基礎為何?有其探究與論證之歷史使命。蓋公私權利所保障之權利範圍,因其性質之不同而有其相異之規範價值秩序之體現,二法之相容性真有其已到如本次最新增修之行政訴訟法第三0七條之ㄧ所明文採「例示」與「概括」之準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又本次修正前,民事訴訟法亦經多次重大修正與變革,尤其經學者邱聯恭教授大量引進憲法基礎之法理於內,而使得整部民事訴訟法之訴訟結構如同另一部民事憲法般的於實務審判中操作著。歷次修正之行政訴訟法亦在蕭規曹隨的道理中,做相同之演進,實不令人怍舌,尤其本次上述條文之增修更甚之。 是此,本論文開宗明義即先以憲法所保障之訴訟權作其本質性法理之探究,次論民事訴訟法訴訟結構法理基礎之變動與論證,再就行政訴訟法本體之訴訟法理基礎詳加介述。最後,就具有法理基礎探究價值之準用民事訴訟法相關規範條款,以民事訴訟法之訴訟法理基礎,論證於行政訴訟法之訴訟結構,以探究其法理基礎暨如何修正適用之,更加保障人民之程序權,而反射於實體權之維護與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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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筆 • 頁數 1 •
 
310002291857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499 201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291865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499 2012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 2 筆 • 頁數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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