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光復初期家產繼承舊慣對於土地登記制度承接之影響 = During t...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台灣光復初期家產繼承舊慣對於土地登記制度承接之影響 = During the retrocession of Taiwan, The impact of the customary on family property inheritance against the legal acceptance of the land registration system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During the retrocession of Taiwan, The impact of the customary on family property inheritance against the legal acceptance of the land registration system
    作者: 楊政農,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2[民101]
    面頁冊數: 118面30公分;
    標題: 繼承制度
    標題: the customary on family property inheritance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68732117441011900802
    附註: 參考書目:面116-118
    摘要註: 本論文之研製,起因於個人工作所接觸的實務案例,引發研究台灣光復初期,舉辦代替土地總登記之土地權利憑證繳驗程序時,因前後兩個法律體系之差異及台灣人民家產舊慣間之衝突所造成之問題。台灣光復後,因「政權更替」連帶發生「法權更易」,即國民政府將在台灣統治長達五十年的日本法體制,轉換成國民政府在中國大陸所建構之中華民國法體制,在這前後兩個法律體制下,就繼承法、物權法已存在相當之差異性,加上我國民法關於不動產物權係採取權利登記制(登記生效主義),但台灣於日本統治期間,自一九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有關不動產物權之變動係採契據登記制(意思生效主義),則當時究竟如何承接兩種不同的物權法體系及土地登記制度?由於當時現實環境存在法律規定與社會意識脫節之情形,致使在辦理土地權利憑證繳驗程序時,因台灣人民仍保有家產舊慣觀念,認為家長乃家產對外代表人,且基於家族團體中之家屬服從家長的支配關係,常常發生「因基於台灣傳統家產共有及家長對外為家產管理人之觀念,人民在政府進行確定土地權利憑證繳驗程序中,誤將實質屬於共有關係之家產,而僅登記為共有人中之家長、尊長或年長者之一人所有,而造成權利減損甚或喪失權利之情形」之案例。自西元一八九八年進入日治時期起至今,在近代台灣土地登記制度歷史上,可歸納出三次的土地權利調查程序,即「日治時期的土地調查查定程序」、「國治時期台灣及澎湖地區的土地權利憑證繳驗程序」及「國治時期金門地區的土地總登記程序」等三個程序,都曾經發生類似案例,本文對於各時期之處理方式提出說明及建議。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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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2294877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615 201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294885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4615 2012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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