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註: |
自以色列1948年建國之初,出自於國家安全的擔憂,以及對西方盟國不信任的心理,以色列在建國之初不久便展開了核子計畫。環顧整個中東區域,除了以色列試圖發展核子武器外,周圍的伊朗、伊拉克及及敘利亞等國家,也都對於發展核子武器躍躍欲試。本文透過現實主義的六項主要假設,包括權力政治、無秩序、國家利益、國家是單一行為者、權力平衡和國家是理性行為者,來探討以色列核模糊政策的存續。在本文中,可發現影響以色列核模糊政策的包含了國際體系下的強權國家以及中東的區域強權因素,皆會影響到以色列核武發展的歷程,尤其在美國的默許下,保持著雙重標準在面對以色列的核武問題。此外,從中東國家選擇参與IAEA與CTBT中也可以看到,除了以色列外,包含敘利亞、伊拉克與伊朗,都不全然完全遵守全球的非核擴散建制下,即可展現在中東區域,國家在核子計畫的領域中,展現出自於於國家中心論的考慮。從權力平衡的角度可看出,以色列試圖發展核子武器,除了因應複雜的中東局勢外,也是試圖透過「核武選項」獲取權力,來維繫以色列的國家安全。另方面,從以色列參與國際上非核擴散建制下中也可觀察出,以色列並不信任國際組織或機構,可以有效的抑止其他中東國家發展核武器的決心,展現出國際的場域中不存在一個「壟斷合法暴力的行為者」,於是以色列出於安全自保,不得不維持其核模糊政策,為以色列國家利益與維繫國家安全的最主要展現。 no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