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任務之程序與法律控制 = The Legal ...
國立高雄大學法律學系碩士班

 

  • 論政府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任務之程序與法律控制 = The Legal Control and Contracting Procedures of Outsourcing Goverment Social Welfare Programs
  • 紀錄類型: 書目-語言資料,印刷品 : 單行本
    並列題名: The Legal Control and Contracting Procedures of Outsourcing Goverment Social Welfare Programs
    作者: 鄭宇廷,
    其他團體作者: 國立高雄大學
    出版地: [高雄市]
    出版者: 撰者;
    出版年: 2016[民105]
    面頁冊數: 223面圖,表 : 30公分;
    標題: 公私協力
    電子資源: http://handle.ncl.edu.tw/11296/ndltd/88088590425736189521
    附註: 105年3月31日公開
    附註: 參考書目:面141-147
    摘要註: 在傳統政府科層體制已無法承載大量行政任務所帶來的負擔,且在全球化趨勢的國際競爭挑戰下,如何減輕行政任務所帶給國家的財政壓力及提昇政府效能,已成為世界各國共同追求的目標。因應此趨勢,行政任務的民營化已成為一股世界性的潮流,近年來在我國亦喊得震天價響,惟行政任務原由國家負責而轉由私人承擔或部份任務交由民間協同辦理,其所涉及的公法上相關問題,誠有深入探討之必要。 公私協力就概念核心而言,係指將原先由公部門所承辦的行政任務改由民間部門加以合作辦理,亦即國家利用或結合民間資源來達成行政任務的現象。而人民參與公共任務執行的態樣眾多而紛歧,其所涉及之面向包括各種不同學門之觀點,但不同形態之公私協力其本質仍然相同,亦即將「效率」原則放入行政法的體系內,並逐漸地進行調整。 我國透過公私合作模式履行社會福利任務,主要有「社會福利方案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個案委託民間辦理」與「社會福利設施委外經營」三種類型,自公布施行政府採購法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後,公私協力履行社會福利任務之程序及控制即更有所法律依據,但並非任何的社會福利任務皆可委託由民間辦理,仍應遵守憲法對於行政所要求的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及基本權保障等及行政法上相關規範的要求。 本文擬先從公私協力之理論基礎出發,探討公私協力之要件及範圍,以觀察本文討論之公私協力類型,並帶入法律控制之研究,包含憲法容許性、程序控制及實體控制之檢驗。而本文將著重於討論「社會福利方案委託民間辦理」之模型,說明公私協力中公、私部門扮演之法律地位及責任,包括適用之範圍、法律依據、法律效果、委託者與受託者之關係等層面加以探討。 本文擬以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服務為例,討論其在方案委託民間辦理社會福利服務任務之行政程序、委託徵選之依據、行政機關之行為形式(契約定性)及其應遵守之程序等,藉由公私協力模型,討論政府採購法制中公、私部門扮演之法律地位、行政程序,及所生爭議,並提出理論印證。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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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002593179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8731 2016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310002593187 博碩士論文區(二樓) 不外借資料 學位論文 TH 008M/0019 380101 8731 2016 c.2 一般使用(Normal) 在架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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